提到公证,大多数人只知道在开奖、摇奖、买房过程中需要办理公证,却不知道身边发生的许多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原本是可以通过公证法律手段来化解、杜绝其风险或者使相关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经济、民事活动的日趋频繁,经济纠纷或者经济纠纷潜在风险也随之日益增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多的面临新的挑战。许多自然人及法人、其他组织在交易的过程中必然都会面临各种交易风险,游走在纠纷的边缘地带,当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是否想过可以通过公证法律武器,进行有效防范呢?
本期法律讲堂,我们邀请到了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主任助理张向东作客法律讲堂,来为读者分析讲解公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发挥重大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情。
赖着不给房租
证据保全化解房东忧虑
王某一直经营出租房屋生意,今年“5.12”汶川大地震后,一个租他房屋的朋友连续4个多月未交付房租就外出未归,直今无法找到其人。
出租房空着,又收不到租金,房东王某十分着急,为了避免房租损失继续扩大,王某打算自行打开出租房的门,将房客东西清理一下,重新出租出去。同时,王某又担心,哪天房客回来说贵重东西丢了找麻烦。最后,律师指点他,“首先不要自己单独清理房客的东西,如果房客回来说房子里有贵重物品,房东是很难应对的。可以请第三者到场清理房客的东西,如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等,这样可以让第三者作为见证,并在物品清单上签字盖章,以避免房客取东西时无理取闹。为保险起见,可以在清理房客东西时,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根据律师的建议,王某找到了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准备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认为,作为一般的租赁合同,因为承租方与出租方已经签订了书面承租协议,拖欠租金长达4个月之久,这已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可以说明其已不能履行合同或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出租方获取租金收益的权利受到损害。
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受理了王某公证申请后,指派两名公证员,在王某、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其聘请的拍照人员、摄像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证员依法监督了他们现场清理出租房的全过程,将出租房内的物品现状,通过公证证明的方式加以固定,最终形成了公证书。为王某以后的谈判或诉讼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就在王某清理房客房间后的两个星期,租房人回来了,鉴于房东提前进行了公证保全证据,租房人缴纳了拖欠的房租,没有再找房东取闹,双方的租赁纠纷圆满解决。